公民李珊珊、公民王金玲: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孚柏英语培训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8年12月29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孚柏英语培训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孚柏英语培训班,实施非学历英语培训,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2号院2单元3层商业13号东南区域,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个班,每班15人。培训班法定代表人李珊珊,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9年1月9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