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冯素芬: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易歌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9年5月13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易歌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举办郑州市金水区易歌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实施非学历英语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3号,建筑面积71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5个班,满员300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冯素芬,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9年5月21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