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8685970/2018-00065
  •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通知公告
  • 2018-09-12
  • 2018-09-12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办〔2017〕135号)要求,结合区科技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局属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属地负责;随机抽取、随机选派;公正公开、科学高效。

      第四条 区科技局具体实施本部门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对各执法部门抽查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执法部门随机抽取检查的对象,为辖区依法登记注册为开业状态(或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二条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按照“双随机”制度,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四条  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时,严格执法程序,制作执法文书,留存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五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结果应自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在每年年初,应当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有: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十九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条  各行政执法单位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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