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89/2020-00193
  • 金水区教育局
  • 综合,政务
  • 2020-12-18
  • 2020-12-23
  • 决定
  • 金(教)准字〔2020〕第44号
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原玉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民周红、陈保华、刘宗学: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原玉幼儿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受理。根据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组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中联合核查出具的分类治理意见,及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阅,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原玉幼儿园基本符合准入条件。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原玉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634号会所一层101号二层201号,占地面积875.33平方米,建筑面积1704.13平方米,户外场地10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个班,满额招生110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周红,幼儿园实行园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20年12月23日前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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