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经审定,对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该条规定的内容,予以拟注销,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间,企业应主动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未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该企业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0371-63870186
附件:1.2022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汇总表(第1期)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