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使用的“筷子”和“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0339500,抽样日期:2021-09-27),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0339498,抽样日期:2021-09-27),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使用前未经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给予该店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编号:[2021]264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市金水区吕强熟食店积极整改。
二、郑州市金水区豪客来牛排馆华润万家店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豪客来牛排馆华润万家店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3039537,抽样日期:2021-09-28),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豪客来牛排馆华润万家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金市监当罚[2021]265001号),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1]265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豪客来牛排馆华润万家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该公司已对此作出整改。
三、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工程经二路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工程经二路店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3039834,抽样日期:2021-10-0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工程经二路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筷子”是由于清洗时流水量小,导致筷子上有洗洁精残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261002号),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1]21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工程经二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该公司已对此作出整改。
四、郑州市金水区木李子碳锅羊肉店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木李子碳锅羊肉店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3039916,抽样日期:2021-10-08),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木李子碳锅羊肉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262003-2号),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1]26200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鼎格时尚餐饮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该公司已对此作出整改。
五、郑州市金水区粥全粥道饭店使用的“汤碗”、“粥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粥全粥道饭店使用的“汤碗”(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3040371,抽样日期:2021-10-1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粥全粥道饭店使用的“粥碗”(抽样单编号:SC21410000443040373,抽样日期:2021-10-1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粥全粥道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由于当事人已注销《营业执照》,该案终止调查。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