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075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3-22
  • 2022-03-23
  • 通告
  • 金市监〔2022〕50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六期)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凯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碟子”和“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凯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碟子”(抽样日期2021-11-06,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743420),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凯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抽样日期2021-11-06,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743421),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凯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市凯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金市监当罚[2021]12058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凯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二、河南农业大学使用的“大碗、小碗、盘“”,河南农业大学一食堂使用的“碗、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农业大学使用的“大碗、小碗、盘”(抽样日期:2021-11-19,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640479、DC21410100463640480、DC21410100463640481),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河南农业大学一食堂使用的“碗、盘”(抽样日期2021-11-19,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640482、DC21410100463640483),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一食堂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一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一食堂罚款9000元行政处罚(金市处罚[2022]01007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单位非常重视,并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组织员工学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三、河南小螺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梭子蟹”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小螺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10-20,抽样编号NCP21410100463740751),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小螺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食品“梭子蟹”是从中部两岸海鲜市场郑州市惠济区鑫鑫水产店购进购进,共购进6.5斤,销售4.74斤,剩余1.76斤,剩下的当天已销毁。当事人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该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河南小螺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处罚的行政决定(金市监处罚[2021]11046号)

我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州市惠济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督促整改落实,并予以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四、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1-11-10,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553972),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向顾客提供使用未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当罚[2021]09092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1年12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交了此次餐具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严格按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认真做好消毒记录,针对此次“碗”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及整改,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我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4日对该店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