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北苑餐厅使用的“黄碗”、“筷子”、“勺子”、“白碗”、“盘子”,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南苑餐厅使用的“小碗”、“碗”、“盘子”、“勺子”、“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北苑餐厅使用的“黄碗”、“白碗”、“盘子”、“勺子”、“筷子”、(抽样日期:2021-11-18,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640399、DC21410100463640400、DC21410100463640401、DC21410100463640402、DC21410100463640403),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南苑餐厅使用的“小碗”、“碗”、“盘子”、“勺子”、“筷子”(抽样日期:2021-11-18,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640351、DC21410100463640352、DC21410100463640353、DC21410100463640354、DC21410100463640355),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北苑餐厅、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南苑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北苑餐厅、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南苑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北苑餐厅、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南苑餐厅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031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要求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北苑餐厅、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南苑餐厅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