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雪嫩豆制品店销售的“张记特色焖子精制红薯粉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雪嫩豆制品店销售的“张记特色焖子精制红薯粉条”(抽样日期:2021-11-06,抽样单编号:DC21410100463553138),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雪嫩豆制品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食品当批次的张记特色焖子精制红薯粉条生产商为武陟县京贝淀粉制品加工部,生产地址为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共购进10袋,当天销售了6袋,剩余4袋因真空包装漏气于当日销毁,后期未购进。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1]080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雪嫩豆制品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该店提交整改报告,表示会仔细查验厂家的资质,保证食品安全。2021年12月13日,再次检查已整改到位。
二、河南信息工程学校使用的“大碗、碗、勺子、盘子,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使用的“大碗、碗、勺子、盘子,筷子”(抽样日期:2021-11-18,抽样编号:DC21410100463640526、DC21410100463640527、DC21410100463640528、DC21410100463640529、DC21410100463640530),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信息工程学校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河南信息工程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河南信息工程学校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03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进行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清洗,彻底清洗餐具,整改落实,执法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