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083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4-01
  • 2022-04-04
  • 通告
  • 金市监〔2022〕65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四期)

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方城烩面馆采购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方城烩面馆采购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1-05、抽样单编号:NCP21410105464934147),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方城烩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腐霉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6从轻等级,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方城烩面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1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0401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方城烩面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二、郑州市金水区马中天小吃店采购的“粉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马中天小吃店采购的“粉条”(抽样单编号:XC21410105463840261抽样日期:2021-10-07),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马中天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经立案调查,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长再次到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大门紧闭,木有继续经营迹象,多次拨打该店负责人的电话,均是无人摆听,现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已将郑州市金水区马中天小吃店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申请中止调查。

三、郑州市金水区季圆圆果蔬店经营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季圆圆果蔬店经营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NCP21410105463441433抽样日期:2021-09-27),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季圆圆果蔬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样单位无异议不提出复检。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季圆圆果蔬店销售不合格食品“长豆角”10斤,共销售35元,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不合格食品,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1]0204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食用农产品长豆角检测不合格有可能是种植环节的原因。该店已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认真建立并说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台账,留存好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和进货票据。

四、郑州市金水区王二姐小吃店采购的“粉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二姐小吃店采购的“粉条”(抽样单编号:XC21410105163744865抽样日期:2021-10-14),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二姐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样单位无异议不提出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粉条共购进5kg,销售使用共计0.8kg,剩余4.28kg,剩余粉条已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扣押。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店责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6001号)。

我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王二姐小吃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同时要求该店提交整改报告一份。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