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090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6-02
  • 2022-06-03
  • 通告
  • 金市监〔2022〕106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六期)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小山羊刘记羊肉鲜汤店使用的“小汤碗”、“大汤碗”、“小碟”、“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小山羊刘记羊肉鲜汤店使用的“小汤碗”、“大汤碗”、“小碟”、“盘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33194、SC22410000443033195、SC22410000443033197SC22410000443033198,抽样日期:2022-03-15),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小山羊刘记羊肉鲜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小汤碗”、“大汤碗”、“小碟”、“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小山羊刘记羊肉鲜汤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郑金市监当罚[2022]265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小山羊刘记羊肉鲜汤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该店已对此作出整改。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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