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中共郑州市金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通知》(金编〔2020〕8号)精神,现就划转商务领域区级行政执法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金编〔2020〕8号文中关于将金水区商务局相关的商务执法职能划入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精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金水区商务局行使的商务领域区级行政执法职责,即本通告《郑州市金水区商务领域区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清单》(附件1)中明确的105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郑州市金水区商务领域区级行政检查事项划转清单》(附件2)中明确的3项行政检查,包括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统一由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行使。
二、上述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监管职责仍由金水区商务局继续承担,金水区商务局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上级交办等途径获取的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初步核查,认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问题线索。
三、金水区商务局和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协查等程序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必要时共同出台相应规范,共同做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郑州市金水区商务领域区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清单
2.郑州市金水区商务领域区级行政检查事项划转清单
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局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