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112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6-02
  • 2022-06-03
  • 通告
  • 金市监〔2022〕107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七期)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长荣小吃店使用的“勺子”、“筷子”、“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长荣小吃店使用的“勺子”、“筷子”、“小碗”(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33432、SC22410000443033433、SC22410000443033434,抽样日期:2022-04-02),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长荣小吃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2022]261006号),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长荣小吃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2022年6月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