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115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6-02
  • 2022-06-03
  • 通告
  • 金市监〔2022〕110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三十期)

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孙唯麻辣烫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孙唯麻辣烫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样日期:2022-03-14、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536),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孙唯麻辣烫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孙唯麻辣烫店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06010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消毒柜未启用,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店已积极整改。

二、郑州市金水区楚留香热干面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楚留香热干面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532抽样日期:2022-03-14),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楚留香热干面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楚留香热干面店:警告((2022)06011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豆然美餐饮店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三、郑州市金水区曹秀钰沙县小吃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曹秀钰沙县小吃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541抽样日期:2022-03-15),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曹秀钰沙县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曹秀钰沙县小吃店:警告([2022]06011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曹秀钰沙县小吃店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四、郑州市金水区小吴臊子面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小吴臊子面店使用的“消毒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542抽样日期:2022-03-15),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小吴臊子面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样单位无异议不提出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小吴臊子面店责令改正、警告行政处罚([2022]060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消毒柜启用,消毒柜内不清洁,放置有杂物,消毒记录登记不完整。郑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店已积极整改。

、郑州市金水区慧芳餐饮店使用的“消毒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慧芳餐饮店使用的“消毒小碗”(抽样日期:2022-03-07、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520),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慧芳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慧芳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12014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慧芳餐饮店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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