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116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6-09
  • 2022-06-10
  • 通告
  • 金市监〔2022〕114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三十一期)

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水果农科路店销售的“豇豆”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水果农科路店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2-03-02、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0407),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水果农科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是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水果农科路店销售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水果农科路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01009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查验做到认真仔细。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二、郑州市金水区奇亮凉皮店购进的“粉条”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奇亮凉皮店购进的“粉条”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402抽样日期:2022-03-02),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奇亮凉皮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未见当事人到场。之后再次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已转让,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中止调查。 

202269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