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春霞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春霞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抽样日期:2022-03-01、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0362),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春霞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食品“长豆角”共购进7斤,共计70元。损耗1斤,剩余6斤作为抽检样品被抽检人员带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春霞蔬菜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10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春霞蔬菜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其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整改措施如下: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郑州市金水区淼鑫餐饮店购进使用的“粉条”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淼鑫餐饮店购进使用的“粉条”(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930236、抽样日期:2022-02-24),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淼鑫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未见当事人到场。之后再次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已转让,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中止调查。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郑州市金水区淼鑫餐饮店营业执照存续中,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