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128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6-28
  • 2022-06-29
  • 通告
  • 金市监〔2022〕137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三十六期)

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缘来旺超市销售的“豆角干味(调味面制品)”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缘来旺超市销售的“豆角干味(调味面制品)”(抽样日期:2022-03-03,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830481),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缘来旺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是从新密市长江新食品商行购进的,共购进了100袋,销售了100袋,违法所得50元,货值金额5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角干味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5010号)。

我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并确认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做出以下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郑州市金水区正真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正真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2-03-10,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0695),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正真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韭菜”是郑州市金水区正真水果店销售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正真水果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01013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社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查验做到认真仔细;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三、郑州市金水区献丰果蔬生鲜商行销售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献丰果蔬生鲜商行销售的“长豆角”(抽样日期:2022-03-04,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054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献丰果蔬生鲜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长豆角”是从郑州市金水区献丰果蔬生鲜商行销售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献丰果蔬生鲜商行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01019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社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查验做到认真仔细。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四、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活)”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活)”(抽样日期:2022-03-04,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0535),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立案调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从中牟县万邦海鲜区B9区13-15号的中牟县军军水产采购的鲈鱼,于2022年3月4日在该店经营销售,经抽检该批次鲈鱼兽药残留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该产品23千克,采购价格为30.61元每千克,销售价格为39.6元每千克,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鲈鱼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次鲈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1003)。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进货时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做好台账记录;2.购进的生鲜食品在超市售卖之前再次进行检验。

五、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2-03-10,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830701),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碗”是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清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030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餐具,用具一餐一消毒、一餐一保洁工作,建立消毒记录台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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