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务宾馆使用的“河虾”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务宾馆使用的“河虾”(抽样日期:2022-05-19,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4031855),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务宾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是从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万邦食品区C2区205-206的河南玉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三斤,当天直接被抽检公司全部带走了。
当事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务宾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务宾馆能够提供上游经销商河南玉婷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货清单,以及生产厂家郑州市惠济区蔡氏海产店的《营业执照》、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决定给其免予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9029号)。
我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2年6月17日,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务宾馆向我我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此次抽检经销的“河虾”不合格整改报告,严格按照要求产品保存条件保存及销售,针对此次“河虾”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及整改,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二、郑州市金水区杨岭小吃店使用的“小碟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杨岭小吃店使用的“小碟子”(抽样日期:2022-05-31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2111),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杨岭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当场未提出异议。
经调查,该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金市监当罚〔2022〕161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杨岭小吃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要求该店进行整改落实,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同时该店提交整改报告一份。
三、郑州市金水区骑楼餐饮店采购的“豆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骑楼餐饮店采购的“豆腐”(抽样日期:2022-04-26,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031742),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汁)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5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骑楼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骑楼餐饮店于2022年4月25日从郑州市金水区为公豆腐店采购的豆腐,于2022年4月26 日在该店经营销售,经抽检该批次豆腐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该批次豆腐共抽检了1.4kg剩下已当员工餐,当事人经营的豆腐食品添加剂抽检不合格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产品的供应商能够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能够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能够说明该产品进货来源,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10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在资质证明齐全的情况下,继续加强对采购蔬菜的检测力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四、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希尔顿酒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希尔顿酒店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831843抽样日期:2022-06-0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希尔顿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希尔顿酒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与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105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升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希尔顿酒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关规定冲洗并消毒餐具。
五、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抽样日期:2022-04-06,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031737),经河南国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5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于2022年4月26 日自制的油炸花生米,于当日在该店经营销售,经抽检该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该批次油炸花生米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期限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1从轻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 1 万元以 3.7 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01030号);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14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在资质证明齐全的情况下,继续加强对采购蔬菜的检测力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六、郑州市金水区谈麻论辣餐饮店使用的“杯子”抽样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谈麻论辣餐饮店使用的杯子(抽样日期:2022-05-25,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163732711),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谈麻论辣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复检。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消毒柜能正常使用,水池数量也符合要求,但消毒餐具的时间不够,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清洗餐具时有消毒意识,消毒柜能够正常使用,但对于消毒知识掌握不足。郑州市金水区谈麻论辣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7从轻等级之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金市监处罚〔2022〕15024号)。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并确认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做出以下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餐具管理和监督;2、加强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3、组织员工对所有餐具彻底进行消杀,进一步清洗消毒。
七、郑州市金水区特味村家餐厅采购的“小米辣”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特味村家餐厅采购的“小米辣”(产品名称:小米辣、商标:字母+图形、规格型号:2KG/袋、生产日期:2022-03-02、质量等级:/;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031788),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5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特味村家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2年6月2日,该产品标称生产厂家郑州康均竹笋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6月9日我局收到郑州康均竹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出具的放弃复检证明。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7日抽检的不合格“小米辣”是于当日从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海鲜农贸市场内A31号郑州市金水区文革水产店采购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该产品的供应商能够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能够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能够说明该产品进货来源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1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在资质证明齐全的情况下,继续加强对采购食品的检测力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八、郑州市金水区甄巷卤肉饺子馆使用的“水杯”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甄巷卤肉饺子馆使用的水杯(抽样日期:2022-05-25,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163732706),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甄巷卤肉饺子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消毒柜能正常使用,水池数量也符合要求,但消毒餐具的时间不够,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清洗餐具时有消毒意识,消毒柜能够正常使用,但对于消毒知识掌握不足。郑州市金水区甄巷卤肉饺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7从轻等级之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金市监处罚〔2022〕1502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并确认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做出以下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餐具管理和监督;2、加强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3、组织员工对所有餐具彻底进行消杀,进一步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