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采购的“豆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采购售的“豆腐”(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031736购进日期:2022-04-26),经河南国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汁)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5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班师傅油泼面饭店于2022年4 月26日销售的豆腐,于当日在该店经营销售,经抽检该批次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汁)不合格,该批次豆腐共抽检了1.5kg剩下已当员工餐,当事人经营的豆腐食品添加剂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产品的供应商能够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能够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能够说明该产品进货来源,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10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在资质证明齐全的情况下,继续加强对采购蔬菜的检测力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二、郑州市金水区治强烩面馆销售的“卤猪头肉”抽检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治强烩面馆销售的“卤猪头肉”( 加工日期:2022-06-02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55030262),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治强烩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卤猪头肉是2022年6月2日在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泰北路金马智慧农贸市集熟食E区15、16号的郑州市金水区梅花熟食店购进的预包装双汇熟食,当事人共购进3.5斤,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日常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今也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造成人身伤害的投诉。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 2022 〕14145号)。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治强烩面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布召回公告,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郑州悦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悦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碟(抽样日期:2022-05-25,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163732698),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悦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消毒柜能正常使用,水池数量也符合要求,但消毒餐具的时间不够,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清洗餐具时有消毒意识,消毒柜能够正常使用,但对于消毒知识掌握不够,郑州悦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7从轻等之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金市监处罚〔2022〕150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并确认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做出以下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餐具管理和监督:2、加强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3.组织员工对所有餐具彻底进行消杀,进一步清洗消毒。
四、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美好城邦店经营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美好城邦店经营的“长豆角”(抽样日期:2022-05-30,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1461)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美好城邦店。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模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美好城邦店购进的当批次“长豆角”是从安阳市内黄县东马上村村民王燕来处购进的,当天已销售3.9公斤,剩余1.1公斤当日已自行销毁;当事人已主动张贴召回公告,进行召回,目前未发现造成了不良后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美好城邦店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2023号)。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追踪溯源,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有可能是种植环节的原因。该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要求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意识。
五、河南省方永结实业有限公司金水区分公司使用的“汤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方永结实业有限公司金水区分公司使用的“汤碗”(抽样日期:2022-07-28,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5077)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省方永结实业有限公司金水区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现场签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河南省方永结实业有限公司金水区分公司使用汤碗未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当罚【2022】14051号),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方永结实业有限公司金水区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具未彻底清洗,未按要求摆放,达不到消毒效果;2022年8月12日该单位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采取了以下措施:1、进一步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培训餐具消毒摆放标准,不可叠放,错落放置保证全面消毒;2、规范消毒操作,消毒工作责任到人,并做好消毒记录,部门负责人检查到位;3、对消毒柜进行清理,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4、对洗碗间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餐饮具干净;5、加强员工日常培训工作;6、并制定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2022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已更改餐饮具的消毒方法,使汤碗与汤碗之间存在空隙,能够使其接触面全方位消毒。
六、郑州市金水区朴麦蛋糕店自制的“老式鸡蛋糕”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朴麦蛋糕店自制的“老式鸡蛋糕”(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2380,生产日期:2022-06-08),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郑州市金水区朴麦蛋糕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当场签收,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当批次的问题产品老式鸡蛋糕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2】1406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调查,该店销售的老式鸡蛋糕使用的原料有水、面粉、鸡蛋、白糖、食用油、牛奶、无铝泡打粉加工制作,当事人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进行逐一排查,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是油刷到制作老式鸡蛋糕的磨具上,后经过高温加热或储存不当,导致油的过氧化值超标。
郑州市金水区朴麦蛋糕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47.5元,违法所得47.5元。该店虽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面积仅有28平方米,符合《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在日常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较好,所涉案值金额较小,并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至今也未收到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和食用后造成人身伤害的投诉。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第十条规定,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中《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1“从轻”的自由裁量基准。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做出如下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4151号):1、没收违法所得47.5元。2、罚款10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店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进行了相关整改,当事人表示购进产品时严格履行食品购进查验义务,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后先自检避免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经营中店里做到自查,有问题的产品及时下架。
七、郑州市金水区刘晓杰餐饮店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刘晓杰餐饮店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4519,抽样日期:2022-07-06),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刘晓杰餐饮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有申请复验等权利。且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取得有《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刘晓杰餐饮店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1704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刘晓杰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消毒记录本登记完整。郑州市金水区刘晓杰餐饮店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1.延长消毒时间。2.学习餐具消毒相关知识。
八、郑州市金水区小拙匠火锅建业路店使用的“餐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小拙匠火锅建业路店使用的餐碟(抽样日期:2022-05-25,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163732709),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小拙匠火锅建业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检等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复检。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消毒柜能正常使用,水池数量也符合要求,但消毒餐具的时间不够,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清洗餐具时有消毒意识,消毒柜能够正常使用,但对于消毒知识掌握不足。郑州市金水区小拙匠火锅建业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7从轻等级之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金市监处罚〔2022〕150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并确认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做出以下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餐具管理和监督;2、加强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3、组织员工对所有餐具彻底进行消杀,进一步清洗消毒。
九、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销售的牧康伊克肥羊(涮锅肉片)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销售的“牧康伊克肥羊(涮锅肉片)”(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831298;抽样日期:2022年5月25日);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牧康伊克肥羊(涮锅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给予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免予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1004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监督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坚持落实进货现场查验供货商资质验收。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