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140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09-27
  • 2022-09-28
  • 通告
  • 金市监〔2022〕207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四十七期)

现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培德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培德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2-07-04,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4348)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培德小吃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有申请复验等权利。且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取得有《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抽检当批次的“碗”,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培德小吃店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170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培德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消毒记录本登记完整。郑州市金水区培德小吃店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1.今后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并执行员工相互监督制度。2. 延长消毒时间,做好消毒记录。3.开展消毒培训。

二、郑州市金水区明洋卤肉坊经营的“小白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明洋卤肉坊经营的“小白菜”(抽样日期:2022-05-24,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127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郑州市金水区明洋卤肉坊的登记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孟砦北街14号润和生活便利超市门东侧第一间,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店取得联系,经查询发现该店营业执照已于2022年4月25日注销。无法将《检验报告》(No:NCP22410105463831270)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1270)送达。经立案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明洋卤肉坊销售不合格食品“小白菜”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该案件中止调查。

三、郑州市金水区薛军小吃店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薛军小吃店使用的“小碗”(抽样日期:2022-07-05,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4471),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薛军小吃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有申请复验等权利。且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取得有《营业执恩》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薛军小吃店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1)1704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薛军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消毒记录本登记完整。郑州市金水区薛军小吃店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1.今后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2.延长消毒时间,做好消毒记录。3.开展培训。

四、郑州市金水区美美多百货便利店销售的“小白菜”和“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美美多百货便利店销售的“小白菜”(抽样日期:2022-05-26,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55030203)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美美多百货便利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55030202,抽样日期:2022-05-26);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美美多百货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含量和“小白菜”中啶虫脒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裁量基准(2022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004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美美多百货便利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落实进货现场查验供货商资质验收。

五、郑州市金水区二哥家牛肉汤信基路店使用的“汤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二哥家牛肉汤信基路店使用的“汤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4382抽样日期:2022-07-04)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二哥家牛肉汤信基路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有并议的,有申请复验等权利。且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取得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白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二哥家牛肉汤信基路店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1704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二哥家牛肉汤信基路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消毒记录本登记完整。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二哥家牛肉汤信基路店积极整改,今后做到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并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六、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超市经五路店经营的“老式辣片”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超市经五路店经营的“老式辣片”(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831317抽样日期:2022-05-25)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经八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超市经五路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其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2021年5月25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式辣片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超市经五路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金市监处罚(2022)03034号)

我局经八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追踪溯源,已向供货商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卫东副食店所在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发送案件移送函1份;向该产品生产厂家宿州市埇桥区昊龙食品厂所在地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移送函1份。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左右间超市经五路店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立即停止经营当批次老式辣片,购买每一批商品都索要检验合格证、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不购进来历不明的食品类商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已达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目的。

七、郑州市金水区军辉生鲜店经营的“韭菜”和“香蕉”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军辉生鲜店经营的“韭菜”(抽样日期:2022-05-26,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1364)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军辉生鲜店经营的“香蕉”(抽样日期:2022-05-26,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136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军辉生鲜店送达《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期享有复检或异议的权利,该店负责人签字确认,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

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书写《现场笔录》。经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销售有抽检批次的韭菜、香蕉。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店在事情发生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消除不良影响,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检测报告。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军辉生鲜店免予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80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要求郑州市金水区军辉生鲜店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如下:立即停止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韭菜、香蕉。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八、河南省山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上海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山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上海青”(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5463831555抽样日期:2022-06-01)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氟虫氰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提供有供货者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检测合格明示单及进货票据凭证等复印件。河南省山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检测合格明示单及进货票据凭证等并留存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该公司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依法对河南省山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金市监不罚【2022】06019号)。

我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对供货商进行另案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河南省山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已积极整改,称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2022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