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2-00160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2-11-10
  • 2022-11-11
  • 通告
  • 金市监〔2022〕237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六十一期)

现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迪若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瓶装饮用山泉水”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迪若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瓶装饮用山泉水”(产品名称:瓶装饮用山泉水、商标:苏小朵、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4-14、质量等级:/。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7789),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2-  )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2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进行现场送达,发现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河南迪若实业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香山路与宏康路交叉口康桥朗)进行实地核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已将该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示。

我局至今无法找到当事人,已对该案件中止调查,等我局找到当事人后重新对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经我局调查,根据当事人网店商铺信息和生产者信息,已将该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郑州曼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弘城分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曼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弘城分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9169抽样日期:2022-07-13),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环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曼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弘城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9169抽样日期:2022-07-13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局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核查处置结果:处罚。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使用未清洗、消毒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2620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曼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弘城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该店已对此作出整改。

三、郑州市金水区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使用的“筷子”和“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9364抽样日期:2022-07-18商标:/规格:/),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硫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9362抽样日期:2022-07-18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9364抽样日期:2022-07-18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局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当事人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0339362抽样日期:2022-07-18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

核查处置结果:处罚。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使用未清洗、消毒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262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该店已对此作出整改。

四、郑州市金水区口口福烩面店使用的“小碗”和“米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口口福烩面店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39456。加工日期:2022-07-20),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口口福烩面店使用的“米碗”(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39457加工日期:2022-07-20),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8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口口福烩面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使用的“小碗”、“米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263001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口口福烩面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五、郑州市金水区新海记焖面馆使用的“密胺凉菜盘”和“小铁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新海记焖面馆使用的“密胺凉菜盘”(抽样单编号),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SC22410000443039486。报告显示该店使用的“密胺凉菜盘”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7-20;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98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50cm;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新海记焖面馆使用的“小铁碗”,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SC22410000443039488。报告显示该店使用的“小铁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7-20;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53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大肠菌群,/5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8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新海记焖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使用的“密胺凉菜盘”、“小铁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263002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新海记焖面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2022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