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经审定,对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该条规定的内容,予以拟注销,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间,企业应主动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未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该企业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0371-63870186
附件:金水区2023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汇总表(第2期)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