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智慧树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智慧树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63838346、加工日期:2022-09-16),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0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郑州市金水区智慧树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小勺”是郑州市金水区智慧树幼儿园清洗消毒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智慧树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8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园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该园加强园内的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进行了整改,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清洗到位,定时消毒,一餐一消,做好消毒记录,并定期对园内的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二、郑州市金水区第一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第一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63837856、加工日期:2022-09-13)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该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该幼儿园下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金市监当罚〔2022〕0605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幼儿园消毒柜已启用,发现该幼儿园保育员在清洗餐具时洗涤剂使用量稍大,清洗时易造成残留。执法人员再次强调该幼儿园对餐具清洁消毒流程的落实,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幼儿园已积极整改。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