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036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2-08
  • 2023-02-08
  • 通告
  • 金市监〔2023〕16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九期)

现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销售“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SC224101000440342911抽样日期:2022-11-21)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多菌灵、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无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经营的不合格批次“韭菜”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十斤,购进价格为4.5/斤,共计45元。20221120日抽检人员购买了3kg用于检测,销售价格11.92/kg,销售金额为59.6元。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款第(四)项,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的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小水滴海鲜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二、郑州市金水区张崔记米线店使用的餐具“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张崔记米线店使用餐具“小碗”(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4867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315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张崔记米线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张崔记米线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做出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261002号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停止了使用不合格餐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张崔记米线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该店进行整改落实,当事人根据抽检情况及时提出了整改报告,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三、郑州市金水区虾乐乐印象汇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虾乐乐印象汇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48159抽样日期:2022-12-12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虾乐乐印象汇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无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虾乐乐印象汇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48159抽样日期:2022-12-12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

核查处置结果:处罚。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与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263001)

该店未取得《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执法人员对该店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虾乐乐印象汇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该店已对此作出整改。

四、郑州惠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远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惠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远生姜”,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315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惠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精远生姜”是从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茗阳多多百货零售超市购进的,购进时现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何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261001),并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己向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惠多多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当事人积极做出了整改报告和召回公告,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五、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印象汇店使用的“水杯”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印象汇店使用的“水杯”(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48161抽样日期:2022-12-12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印象汇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无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印象汇店使用的“水杯”(抽样单编号:SC22410000443048161抽样日期:2022-12-12商标:/规格:/),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

核查处置结果:处罚。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263003)。

该店使用的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对该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印象汇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该店已对此作出整改。

2023年2月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