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039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3-13
  • 2023-03-13
  • 通告
  • 金市监〔2023〕32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三期)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嘴八爷美蛙鱼头火锅蓝堡湾店使用的“骨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嘴八爷美蛙鱼头火锅蓝堡湾店使用的“骨碟”(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15抽样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嘴八爷美蛙鱼头火锅蓝堡湾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骨碟”是郑州市金水区嘴八爷美蛙鱼头火锅蓝堡湾店清洗消毒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嘴八爷美蛙鱼头火锅蓝堡湾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4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

一、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二、做到及时消毒和消毒后的妥善保管。三、确保消毒柜的干净卫生无杂物。四、严格遵守消毒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郑州市金水区樊记火锅店使用的“骨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樊记火锅店使用的“骨碟”(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0抽样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樊记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骨碟”是郑州市金水区樊记火锅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金水区樊记火锅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将餐具消毒清洁网格化管理;2.加大对员工考核力度,保证餐具消毒工作贯彻执行; 3.按照食品安全法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花园路店使用的“方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花园路店使用的“方盘”(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1抽样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花园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方盘”是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花园路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花园路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店里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要求整改。二、定时消毒,一餐一消,做好消毒记录。三、定期对店里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四、郑州市金水区丁莉餐饮服务店使用的"方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丁莉餐饮服务店使用的"方盘"(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43抽样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丁莉餐饮服务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方盘”是郑州市金水区丁莉餐饮服务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金水区丁莉餐饮服务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值班经理对店里餐具清洗的检查。二、月评估周评估把餐具不合格作为必罚项。三、定期对店里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五、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29抽样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盘子”是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工作;2.做好餐具日常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3定期对门店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知识。

六、郑州市金水区如一鸡鲍鱼正餐店使用的“圆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如一鸡鲍鱼正餐店使用的“圆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38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如一鸡鲍鱼正餐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圆盘子”是郑州市金水区如一鸡鲍鱼正餐店清洗消毒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如一鸡鲍鱼正餐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餐具,用具一餐一消毒、一餐一保洁工作,建立消毒记录台账。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七、郑州市金水区朋来聚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朋来聚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47抽样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朋来聚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骨碟”是郑州市金水区朋来聚餐饮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金水区朋来聚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所有食材餐具进行细致检查;2.做好餐具消毒台账登记;3.每天清洗餐具、炊具、灶台、橱柜。

2023年3月1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