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040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1-29
  • 2023-01-29
  • 通告
  • 金市监〔2023〕11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上城鑫秀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上城鑫秀幼儿园使用的“勺子”(抽样日期:2022-10-10,抽样编号DC2241010046384028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上城鑫秀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金水区上城鑫秀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从轻行政处罚裁量等级,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7从轻等级“给予警告”的裁量基准。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09058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上城鑫秀幼儿园递交了此次餐具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严格按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认真做好消毒记录,针对此次“勺子”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及整改,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 月9日对该店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二、郑州市金水区爱叮堡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爱叮堡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2-09-21,抽样编号DC22410100463838839),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爱叮堡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且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取得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该单位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郑州市金水区爱叮堡幼儿园责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7037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爱叮堡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清洗消毒餐具过程中消毒时间过短,餐具摆放过集中,中心温度达未达到要求,导致餐具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爱叮堡幼儿园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一清二洗三消毒,并实行员工相互监督制度,同时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员工在消毒环节一定要做好消毒,并且在消毒环节延长消毒事件,熟练掌握一清二洗三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三、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样日期:2022-09-21,抽样编号DC22410100463838889),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未申请复检。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2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从轻等级“给予警告”的裁量基准。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7035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碗在消毒柜内存放,消毒柜已接通电源可正常使用,消毒时间已达到45分钟,现场能出示餐饮具消毒记录。郑州市金水区名曦幼儿园积极配合,排查整改。

四、郑州市金水区鲜净蔬菜店销售的“茼蒿”、“豇豆”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鲜净蔬菜店销售的“茼蒿”(抽样日期:2022-09-21,抽样编号NCP22410100464138895),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鲜净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2-09-21,抽样编号NCP22410100464138883),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鲜净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立案调查,该店提供有供货者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检测合格明示单及进货票据凭证等复印件。郑州市金水区鲜净蔬菜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检测合格明示单及进货票据凭证等并留存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该店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对郑州市金水区鲜净蔬菜店不予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2〕06030号)。

我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移送函。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因种植时未控制好使用量造成的。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店已积极整改,截至目前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产品已销售完毕,该店称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五、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2-12-02,抽样编号DC22410100440238232),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向顾客提供使用未清洗干净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当罚〔2022〕09094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匠丁牛肉汤店递交了此次餐具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严格按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认真做好消毒记录,针对此次“餐盘”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及整改,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6日对该店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2023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