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肉汤蓝堡湾店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刘记羊肉汤蓝堡湾店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14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C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刘记羊肉汤蓝堡湾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盘子”是郑州市金水区刘记羊肉汤蓝堡湾店清洗消毒的餐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刘记羊肉汤蓝堡湾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53号)。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继续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菜勺汤勺、餐盘、筷子做好消毒。二、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三、每天及时清洗,及时消毒。
二、郑州市金水区新聚鑫源烩面馆使用的“小盘”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新聚鑫源烩面馆使用的“小盘”(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207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八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新聚鑫源烩面馆送达《检验报告》(电子版)、《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新聚鑫源烩面馆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金市监当罚(2022)03120701号。
该店接到所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通知后,积极查找原因,优化餐具回收清洗流程。今后做到:1、客人就餐后回收的餐具先在洗小盘池清洗。2、餐具清洗后放入消毒柜,温度设置在100度或以上,最低消毒半小时以上,消毒之后及时放入保洁柜。3、每天记录餐具消毒记录。对清洗、消毒流程再要求、再强调、再督促,以保证餐具干净卫生。
三、郑州市金水区裕碗居方城炝锅烩面馆使用的“烩面碗”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裕碗居方城炝锅烩面馆使用的“烩面碗”(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34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裕碗居方城炝锅烩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裕碗居方城炝锅烩面馆使用的“烩面碗”消毒不合格。郑州市金水区裕碗居方城炝锅烩面馆使用的“烩面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5号)。
四、郑州市金水区张大叔火锅店使用的“料碗”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张大叔火锅店使用的“料碗”(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35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张大叔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并未提出复检。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张大叔火锅店使用的“料碗”消毒不合格。郑州市金水区张大叔火锅店使用的“料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4号)。
该店已对造成的原因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分析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如下:
1、在清洗过程中可能未做到清洗彻底,餐饮的清洗次数太少,造成细菌超标或者洗涤剂残留。2、可能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消毒的时间太短,未能彻底消杀细菌。
并且制定了整改措施如下:1、加大对餐具的清洗力度和次数,在餐饮具每次清洗过程中,坚持用流水清洗餐具,并且要求后厨对餐具至少清洗三次以上。2、做到餐具消毒时间每次至少40分钟以上,确保能够消杀达到要求。
我局文化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能够严格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
五、郑州市金水区李毅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李毅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2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李毅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骨碟”是郑州市金水区李毅餐饮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金水区李毅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31号)。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严格把控餐具清洗环节,每个餐具进行全面清洗; 2、更换大一点的消毒柜,定期对消毒柜内进行清洗消杀; 3、店内所有餐具进行一日两消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六、郑州市金水区虎子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虎子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4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虎子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骨碟”是郑州市金水区虎子餐饮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于郑州市金水区虎子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32号)。
事情发生后郑州市金水区虎子餐饮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店里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要求整改。二是定时消毒,一餐一消,做好消毒记录。三是定期对店里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七、郑州市金水区艳珠铸铁锅炖鱼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艳珠铸铁锅炖鱼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218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艳珠铸铁锅炖鱼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艳珠铸铁锅炖鱼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消毒不合格。郑州市金水区艳珠铸铁锅炖鱼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7号)。
郑州市金水区艳珠铸铁锅炖鱼餐饮店已对造成的原因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分析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如下:一是在清洗过程中可能未做到清洗彻底,餐饮的清洗次数太少,造成细菌超标或者洗涤剂残留。二是可能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消毒的时间太短,未能彻底消杀细菌。三是可能消毒柜的消毒灯用的时间太长,造成效能底下,从而消毒不彻底。并且制定了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加大对餐具的清洗力度和次数,在餐饮具每次清洗过程中,坚持用流水清洗餐具,并且要求后厨对餐具至少清洗三次以上。二是做到餐具消毒时间每次至少40分钟以上,确保能够消杀达到要求。三是对时间长的消毒柜等产品及时予以更换及维修,确保消毒柜能够达到消杀的要求。
我局文化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能够严格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
八、郑州市金水区雪村大灶台餐饮店使用的“碟子”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雪村大灶台餐饮店使用的“碟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217抽样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雪村大灶台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雪村大灶台餐饮店使用的“碟子”消毒不合格。郑州市金水区雪村大灶台餐饮店使用的“碟子”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3号)。
郑州市金水区雪村大灶台餐饮店已对造成的原因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分析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如下:一是在清洗过程中可能未做到清洗彻底,餐饮的清洗次数太少,造成细菌超标或者洗涤剂残留。二是可能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消毒的时间太短,未能彻底消杀细菌。三是可能消毒柜的消毒灯用的时间太长,造成效能低下,从而消毒不彻底。
并且制定了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大对餐具的清洗力度和次数,在餐饮具每次清洗过程中,坚持用流水清洗餐具,并且要求后厨对餐具至少清洗三次以上。二是做到餐具消毒时间每次至少40分钟以上,确保能够消杀达到要求。三是对时间长的消毒柜等产品及时予以更换及维修,确保消毒柜能够达到消杀的要求。
我局文化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能够严格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
九、郑州市金水区吴豪春光早餐店使用“碗”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吴豪春光早餐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72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八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吴豪春光早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电子版)、《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脸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吴豪春光早餐店使用的餐(饮)具清洗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3120702号):警告。
该店接到所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通知后,积极查找原因,优化餐具回收清洗流程。今后做到:1、客人就餐后回收的餐具先在洗碗池清洗,务必彻底清洗。2、餐具清洗后放入消毒柜,设置好温度,最低消毒半小时以上,消毒之后及时放入保洁柜。3、每天记录餐具消毒记录。对清洗、消毒流程再要求、再强调、再督促,以保证餐具干净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