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044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2-13
  • 2023-02-13
  • 通告
  • 金市监〔2023〕19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二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幸汇餐饮店使用的“圆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幸汇餐饮店使用的的“圆盘”(加工日期:2021-08-22,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037560),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幸汇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无异议,不提出复检。

因案件调查期间发生疫情,调查工作收到延误,故申请案件延期1个月,至20221214日。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幸汇餐饮店使用的的“圆盘”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幸汇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5029)。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及时查找原因,整改措施如下:1、明确餐饮具消毒流程,严格按照流程进行餐饮具消毒,完善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2、增设餐饮具消毒设备,合理摆放消毒工具20221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已整改到位。

二、郑州市金水区李乔餐饮店使用的的“方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李乔餐饮店使用的“方盘”(抽样日期:

2021-08-22,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4037572),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李乔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无异议,不提出复检。

因案件调查期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调查工作收到延误,故申请案件延期1个月,至20221214日。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李乔餐饮店使用的“方盘”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李乔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503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及时查找原因,整改措施如下:1、做好消毒工作保证餐具消毒到位;2、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20221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已整改到位。

三、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文博路店使用的“二伟麻花(油炸类)”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文博路店销售的“二伟麻花”(油炸类)(抽样单编号:XC22410105463935044(产品名称:二伟麻花(油炸类)、 商标:二伟+字母、规格型号:450/盒、生产日期:2022-05-13、质量等级:/  ),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811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文博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该产品标称食品生产者杞县鹏展糕点作坊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予以受理,复检机构是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复检费用,视为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二伟麻花”是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文博路店销售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文博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金市监处罚〔202215029):1.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下架问题商品,提升经营商品品质。二、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三、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2023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