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海家羊肉鲜汤馆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海家羊肉鲜汤馆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6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海家羊肉鲜汤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盘子”是郑州市金水区海家羊肉鲜汤馆清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海家羊肉鲜汤馆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4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餐具,用具一餐一消毒、一餐一保洁工作,建立消毒记录台账。三是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二、郑州市金水区孙建波餐饮店使用的“烩面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孙建波餐饮店使用的“烩面碗”(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7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孙建波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烩面碗”是郑州市金水区孙建波餐饮店清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孙建波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5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餐具,用具一餐一消毒、一餐一保洁工作,建立消毒记录台账;三是安排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三、郑州市金水区妞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圆底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妞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圆底碗”(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5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妞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圆底碗”是郑州市金水区妞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妞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4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是餐具过洗碗机清洗两遍。二是清洗过后带一次性手套处理补充到消毒柜。三是消毒柜内不放过多餐具,确保消毒到位。四是确保消毒时长超40分钟。
四、河南阿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路分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阿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路分公司使用的“盘子” (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223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阿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路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餐饮具,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该店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店警告(12094)。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由于本次餐饮具消毒时间不足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情况,该店今后将严格按照一洗一涮三消毒的清洁流程执行,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餐具干净卫生。
五、郑州市金水区王姜昆餐饮店使用的“平底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姜昆餐饮店使用的“平底碗”(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88加工日期:2022-12-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姜昆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平底碗”是郑州市金水区王姜昆餐饮店清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王姜昆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加强本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餐具清洗干净后消毒柜高温消杀方可安心使用。对就餐客人使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并高温消毒。
六、郑州市金水区武辣不欢泼辣鱼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武辣不欢泼辣鱼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13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武辣不欢泼辣鱼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盘子”是郑州市金水区武辣不欢泼辣鱼餐饮店清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武辣不欢泼辣鱼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5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一是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每天对洗碗机进行全面清洗;三是组织定期培训卫生安全知识;四是定期对消毒柜进行清洗、所有餐具必须进行严格流程清洗,后进行消毒柜消毒。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