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062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5-04
  • 2023-05-04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十六期)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7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上馆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采购的“牛肉”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上馆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采购的“牛肉”(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0440234008抽样日期:2022.9.16抽样日期:2022-09-16),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上馆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核查处置结果:当事人郑州上馆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的“牛肉”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免予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11014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我局未来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郑州上馆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法》规定,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已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二、郑州市金水区长爽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长爽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0464139144抽样日期:2022-09-22),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长爽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长爽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长爽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未查验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勺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1101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我局未来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长爽蔬菜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处罚并要求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货查验留存票据,已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三、郑州市金水区优智睿童学校自制的“腐竹”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优智睿童学校采购的“腐竹”(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63839569抽样日期:2022-09-2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Q/XZS0001S-2020《腐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优智睿童学校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该公司异议申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3日做出对该公司提出的样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的决定。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腐竹是从在河南大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腐竹,共购进239.2元的,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39.2元。郑州市金水区优智睿童学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二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优智睿童学校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04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问题原因进行排查,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为:购进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活动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四、郑州市金水区亿亩方田果蔬商行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亿亩方田果蔬商行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0163743175抽样日期:2022-11-11),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

经立案调查,该店经营的韭菜在2022年4月27日第一次抽检时,长豆角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2022年4月28日对该店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2〕12018)2022年4月28日对该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处罚〔2022〕12037号),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1日韭菜腐霉利项目抽检不合格,故认定为拒不改正的行为。

郑州市金水区亿亩方田果蔬商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韭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7.3.2,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2〕1206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东风路市场监管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高度重视,对于第二次蔬菜抽检不合格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决定采取加强按照相关要求做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等措施,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五、河南穆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穆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56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穆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2〕0111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严格把控餐具消毒时间。2.检查消毒柜紫外线灯管寿命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对餐具进行消毒。3.建立消毒制度并记录消毒台账。

六、郑州市金水区虾婆娘小吃店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虾婆娘小吃店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52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虾婆娘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罚字〔2022〕0111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1.增加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温度2.定时清洁消毒柜,并安排专人负责消毒事项。

七、河南无限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无限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8145加工日期:2022-12-0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12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无限馔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罚字〔2022〕01112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重新调试洗碗机清洗温度,保证洗碗机温度达标。检查消毒柜环境,并安排人每日餐具进行消毒。建立每日消毒台账,专人负责消毒签字,每日进行巡检。培训所有员工清洗消毒标准,培训清洗设备操作使用方法。

2023年5月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