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8685970/2023-00016
  •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高新技术企业
  • 2023-06-09
  • 2023-06-0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金水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金水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14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16日。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 “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

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金水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版申报材料(正本)一式1份;(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需核对原件,软件著作权需要实机演示。)

(2)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PDF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4)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

(5)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附件1的附2表);

(6)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附件1的附5表)。

(7)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高企申报推荐函(附件7)(此函由办事处开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携带办事处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否则不与受理申请。)

电子版附件统一命名格式:公司全称(括号内备注对应表格具体名称)。

(四)汇总上报。金水区科技局负责受理金水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推荐时对于存在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内予以客观、具体描述。对于不予推荐的申报企业,不推荐理由必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且要规范、准确的告知企业。

金水区科技局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郑州市科技局账号下。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六、联系方式

(一)郑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185359  67181455

材料受理地址: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65721369

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二)金水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63502983

材料受理电话:15638815590(高老师)、18530009776(陈老师)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0号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层北大厅(郑州市北三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层北大厅)

金水区科技局高新科工作邮箱:jsqgq2023@163.com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