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将拟撤销以下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若对该拟撤销行政许可有异议,需在五日内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若五日内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涛 王峰 联系电话:0371-66511969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号张庄社区59号
附件:金水区拟撤销行政许可企业名单(第2期)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