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金水区尹记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尹记餐饮店消毒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3046437 加工日期:2023-05-28)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尹记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现场签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金市监当罚【2023】14061号,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尹记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具未彻底清洗,未按要求摆放,达不到消毒效果;2023年6月29日该单位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采取了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培训餐具消毒摆放标准,不可叠放,错落放置保证全面消毒;
2.规范消毒操作,消毒工作责任到人,并做好消毒记录,部门负责人检查到位;
3.对消毒柜进行清理,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
4.对洗碗间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餐饮具干净;
5.加强员工日常培训工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