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110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8-17
  • 2023-08-19
  • 通告
  • 金市监〔2023〕179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十二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串官小脆骨串”和“小串官千叶小串”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新区店销售的“小串官 千叶小串(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XBJ23320505295237195、生产日期:2023-02-17、商标:小串官、规格型号:275克/袋、质量等级:/),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新区店销售的“小串官 小脆骨串(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XBJ23320505295237168、生产日期:2023-02-17、商标:小串官、规格型号:275克/袋、质量等级:/),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因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已主动制定召回计划,进行召回,目前未发现造成了不良后果。

经立案调查,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4日销售的“小串官小脆骨串”、“小串官千叶小串”经抽样检验显示:“小串官小脆骨串”检验项目:钠mg/100g;标签标示值:45;标准指标:≤54(标示值×120%);实测值:435;单项判定:不合格,"小串官千叶小串"检验项目:钠mg/100g;标签标示值:154;标准指标:≤184.8(标示值×120%);实测值:217;单项判定:不合格。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委托加工费用共计1300元,共计销售2243.45元,以此计算,货值金额为2243.45元,违法所得为943.45元。涉案食品当天已销售完毕,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主动进行召回,共召回8.5件,已全部销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郑州宇全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43.45元;2.罚款19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质检人员对营养标签计算错误;未及时将产品中营养成分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证。该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以后组织质检和生产人员对相关标准进行学习,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营养成分检测。

 

2023年8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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