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黎你很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黎你很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3047313,加工日期:2023-06-02),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7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黎你很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盘子”是郑州黎你很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黎你很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3〕01008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工作人员对灶房墙壁、地面、操作台全面清理。
2、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3、对消毒柜彻底清理。
二、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弘城店使用的“杯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弘城店使用的“杯子”(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3047360加工日期:2023-06-02),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7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弘城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杯子”是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弘城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明洞的夏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弘城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3〕01008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
1、员工要严格遵守餐具清洁制度,清洗工具和清洗剂都要按照要求执行。
2、按要求做好消毒,提供给顾客一个干净卫生的用餐环境。
3、该店将加强卫生管理建设增强为客服务的观念。
三、郑州市金水区粟成餐饮店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粟成餐饮店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3046905加工日期:2023-05-30),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6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粟成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餐盘”是郑州市金水区粟成餐饮店清洗消毒并使用的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粟成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3〕010068号)。
事情发生后该店非常重视,并为在今后的检验检测工作中杜绝有类似情况发生,切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整改措施如下:
1、对员工进行餐具消毒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和值班经理对餐具消毒的巡查;
3、列出月评估,将餐具消毒列入绩效考核。
四、郑州市金水区唐河王记美食国基路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唐河王记美食国基路店消毒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3046579:加工日期:2023-05-29)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唐河王记美食国基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现场签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金市监当罚【2023】14063号,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唐河王记美食国基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具未彻底清洗,未按要求摆放,达不到消毒效果;
2023年6月29日该单位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按照洗涤剂的配比要求清洗餐具,餐盘清洗后放入消毒柜内放标准,错落摆放,保证全面消毒;
2、规范消毒记录操作,填写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餐盘消毒记录,并做好消毒记录;
3、保持洗碗间里面清洗定期对洗碗间进行大扫除,做好防范;
4、开展食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学习食品安全法,重视食品安全。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