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117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3-09-07
  • 2023-09-08
  • 通告
  • 金市监〔2023〕194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十九期)

现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凤舍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凤舍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0339129抽样日期:2023-06-08),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凤舍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核查处置结果:警告。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凤舍餐饮店使用的盘子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1106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未来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凤舍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关规定冲洗并消毒餐具。

二、郑州市华豫佰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台农芒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华豫佰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台农芒果”(抽样单编号:23410000440338162、抽样日期:2023-05-24),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华豫佰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台农芒果是该店于2023年5月23日从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万邦国际物流城果品区B10区24号的郑州绿之源果蔬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9公斤,购进单价12.52元/公斤,购进金额363元;抽检了4.556公斤,销售给散客24公斤,剩余的为自然损耗。销售单价是15.96元/公斤,共销售了28.556公斤,货值金额455.75元,违法所得92.75元。该批次台农芒果已销售完毕;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结合办案事实,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时不知道当批次台农芒果、裸蛋糕(南瓜味)农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不存在主观故意。该店负责人如实提供了供货商的详细信息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在超市内张贴召回公告。至今也未收到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和食用后造成人身伤害的投诉。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金市监202314174号)

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追踪溯源,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华豫佰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发布召回公告,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郑州市金水区杨国福麻辣烫曼哈顿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杨国福麻辣烫曼哈顿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0339126抽样日期:2023-06-08),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杨国福麻辣烫曼哈顿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核查处置结果:警告。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杨国福麻翔烫曼哈顿店使用的碗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净,保持清洁;”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1107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未来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杨国福麻辣烫曼哈顿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关规定清洁冲洗并消毒餐具。

四、河南开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开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0339131抽样日期:2023-06-08),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开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核查处置结果:警告。当事人河南开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1107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未来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河南开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关规定清洗并消毒餐具。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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