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碱体达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碱体达人(香葱排骨味苏打饼干)”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碱体达人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碱体达人(香葱排骨味苏打饼干)”(抽样单编号:XBJ23430523658700253,抽样日期:2023-05-22),经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通知书》,因该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无法送达,查询工商登记系统,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因通过注册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异常名录。2023年7月17日该公司主动到我局解除经营异常,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2023年6月26日新乡天素食品有限公司向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3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经查,河南碱体达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碱体达人(香葱排骨味苏打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14183号)。该案件与抽样单编号为DBJ23410100463541111的案件并案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7月23日该店向我局国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立即展开自查,排查原因为生产线油管管道积油时间长,造成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针对上述问题该单位组织了各部门、技术及生产厂家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研讨自查,并制定防范类似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每天清理所有油路管道,定时化验食用油指标,仓库储存方式规范化。
二、河南鸡公虾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鸡公虾婆番茄底料”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鸡公虾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鸡公虾婆番茄底料”(抽样单编号:XBJ23371403410737665,抽样日期:2023-06-06),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3年7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鸡公虾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放弃复检。
经查,当事人委托生产的“鸡公虾婆番茄底料”经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公虾婆番茄底料6箱;3.罚款51000元(金市监处罚〔2023〕0105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7月20日该公司向我局文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了整改报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一般为生产环节超标添加,过程把控没有严格执行标准。经此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严格把控生产环节,按照生产标准及国家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杜绝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件,进行以下整改措施:1.制定严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制度;2.在委托生产地留驻生产安全员,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过程把控;3.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