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3-00176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
  • 2023-11-08
  • 2023-11-10
金水区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企业和机构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区)工作,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知函〔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水区实际,现将专利转化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一)接受奖补的企业和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和机构注册地在金水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完备、经营能力突出、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承诺5年内不搬离金水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1、无社保缴存记录或者因违反社保缴存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2、无纳税记录或因偷漏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3、企业法人有不良征信记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其他不适宜奖补情形的。

凡申请专利转化奖补的企业除本特殊要求外,须提供:

1、5年内不迁离金水区的承诺书(见附件1);

2、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存记录证明材料;

3、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4、银行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

(二)奖补及申报要求

根据豫知〔2022〕55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金水区实际,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专利转化奖补申请:

1、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及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最低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

    2、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和高价值培育中心建设。企业获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并按期结题的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获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并按期结题的最高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对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4、支持专业运营机构收储专利并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按照专利转让或许可金额情况,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5、支持专业运营机构服务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对服务我省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向我区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服务我区中小微企业从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获取专利技术、服务我区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融资的,每家机构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6、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对完成导航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

7、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于获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强企的企业,市级最高奖励5万元,省级最高奖励10万元,国家级最高奖励20万元;

8、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开展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校企对接活动、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路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等活动,择优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5万元;

9、支持专利转化实施业务支撑及成效评估项目。开展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及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开展专利转化实施成效评估等业务支撑项目。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

10、支持专业运营机构服务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按照服务成效,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

11、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5万元。

特别说明:同一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含省、市、区、园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奖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截至2023年11月20日。

第二阶段审核评估,2023年11月21日至30日。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形式核实和实质评估。

第三阶段公示复核。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奖补工作由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牵头,财务科等部门予以配合,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流程管控。申报情况、评估情况、公示结果等,牵头部门应及时报告。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严格履行报备和集体决定等程序。奖补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项主动邀请派驻监察人员列席参与。

3、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积极利用这次资金奖补机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查漏补缺,完善体制机制,改善流程设置,提高政策落地的综合效果。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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