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485/2024-00006
  •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 注销公告
  • 2024-01-26
  • 2024-01-26
  • 2024-01-26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之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现对辖区7家无车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注销公示,具体名单如下:郑州飞龙货运有限公司、河南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河南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集运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型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万盈物流有限公司。

请以上7家运输企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金水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注销。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注销相关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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