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之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现对辖区7家无车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注销公示,具体名单如下:郑州飞龙货运有限公司、河南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河南龙华印务有限公司、河南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集运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型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万盈物流有限公司。
请以上7家运输企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金水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注销。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注销相关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