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龙豆”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63840484,抽样日期:2023-11-3),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销售的“龙豆”(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63840483,抽样日期:2023-11-3),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经营的“长豆角”、“龙豆”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04012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果乐蔬蔬菜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认真履行食品查验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优化供货商,保证食品安全。
二、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分公司销售的“尖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分公司销售的“尖椒”(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55030153,抽样日期2023-11-6),经中测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分公司销售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09102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29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分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结合公司采购部门加强对于生鲜类产品的供货商的审验,确保产品合格及可溯源性。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1日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三、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黄河路二店销售的“尖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黄河路二店销售的“尖椒”(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40245082,抽检日期2023-11-1),经中测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黄河路二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黄河路二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黄河路二店免于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09103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安阳市内黄县农委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黄河路二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杜绝无资质商品进店,票证验收存档,确实保障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四、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经营的“尖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经营的“尖椒”(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55030182,抽样日期2023-11-9),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01087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23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
五、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店销售的“鲜鸡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店销售的“鲜鸡蛋”(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63439117,抽样日期2023-10-30),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01094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孟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农业路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建立好进货台账,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履行食品查验制度,从有资质及合格证明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保存好进货票据,要求供应商加强检验,增加检验项目保证产品质量。
六、 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经七路店销售的“生姜(水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经七路店销售的“生姜(水洗)”(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61653094,抽样日期:2023-11-8),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抽检,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经七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经七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3〕01093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山东省峡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经七路店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按照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建立好进货台账,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履行食品查验制度,从有资质及合格证明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保存好进货票据,开展食品安全学习教育,对员工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重视食品安全。
七、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的“A级-大香蕉”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的“A级-大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5463839335,抽样日期:2023-10-19),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2023年11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向我局提出复检异议,2023年11月21日,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15002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上海市杨浦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风华水果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对购进的每批次都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