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4-00212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4-11-19
  • 2024-11-22
  • 通告
  • 金市监〔2024〕264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二十期)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洪杰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洪杰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041,抽样日期2024-4-15),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洪杰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洪杰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八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洪杰蔬菜店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0元的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12022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案件线索告知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洪杰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郑州市金水区松雷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松雷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096,抽样日期2024-4-18),经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松雷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松雷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松雷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10024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松雷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2024年5月27日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三、郑州市金水区众邦果蔬超市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众邦果蔬超市销售生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157,抽检日期2024-4-19),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杜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众邦果蔬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众邦果蔬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众邦果蔬超市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07008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众邦果蔬超市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产品进行全面召回,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四、郑州小马宏阳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小马宏阳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生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286,抽样日期2024-4-26,经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小马宏阳生鲜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小马宏阳生鲜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小马宏阳生鲜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0501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小马宏阳生鲜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召回当批次不合格食品,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确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郑州市金水区兆银蔬菜摊销售的“长山药”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兆银蔬菜摊销售长山药”(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159,抽样日期:2024-4-22),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兆银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兆银蔬菜摊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020208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兆银蔬菜摊向我交了整改报告,召回当批次不合格食品,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确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执法人员2024年5月27日现场验收合格。

六、郑州市金水区俩兄弟鲜果超市销售的“芒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俩兄弟鲜果超市使用芒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133,抽检日期2024-4-17),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杜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俩兄弟鲜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俩兄弟鲜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俩兄弟鲜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07009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俩兄弟鲜果超市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产品进行全面召回,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

 

七、河南汇桥商贸有限公司店经营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汇桥商贸有限公司店经营“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0207,抽样日期:2024-4-23),经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汇桥商贸有限公司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河南汇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局决定对河南汇桥商贸有限公司免于行政(金市监不罚202404003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汇桥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2024年5月27日现场验收合格。

2024年11月1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