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4-00217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4-07-19
  • 2024-07-23
  • 通告
  • 金市监〔2024〕193号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五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277,抽样日期2024-1-9),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301230002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商品做细化学习流程,避免此情况再次发生,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向所属供货方做要资质手续,严把进货关,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采购索要供货方的合法票据,同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二、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287,抽样日期2024-1-10),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10006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郑州市金水区功小夫餐饮店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功小夫餐饮店使用小碗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124,抽检日期2024-1-7),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功小夫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功小夫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功小夫餐饮店警告的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2005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功小夫餐饮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把小碗换成一次性纸碗,店内餐具更换为一次性餐具,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做安全放心食品。

四、郑州市金水区闻浩小吃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闻浩小吃店使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119,抽样日期2024-1-7,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闻浩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闻浩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闻浩小吃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0009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闻浩小吃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强化对于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增加洗涤次数,更换质量好的洗涤剂,确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郑州市金水区花千代花园路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花千代花园路餐饮店使用“自消毒餐具(盘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418,抽样日期:2024-1-13),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花千代花园路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花千代花园路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01212002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花千代花园路餐饮店向我交了整改报告,强化对于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增加洗涤次数,更换质量好的洗涤剂,确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合格。

六、郑州市金水区孙扣妮蔬菜店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孙扣妮蔬菜店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308,抽样日期:2024-1-7),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孙扣妮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孙扣妮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孙扣妮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17030

执法人员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北林路市场监管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孙扣妮蔬菜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七、郑州市金水区罗帅蔬菜店店经营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罗帅蔬菜店店经营“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4130318,抽样日期:2024-1-10),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罗帅蔬菜店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罗帅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局决定的郑州市金水区罗帅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17029

执法人员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北林路市场监管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罗帅蔬菜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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