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021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5-01-22
  • 2025-01-22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菜菜园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卫城店销售的“猪肉”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菜菜园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卫城店销售的“猪肉”(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55030038,抽样日期2024-7-31),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杜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菜菜园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卫城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供货商山东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和异议因法定期限未交费视为放弃复检,经审核作出对其异议申请不予认可的结论

经查,郑州菜菜园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卫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菜菜园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卫城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47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菜菜园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卫城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根源,保存供货方资质手续合格文件,严把进货关

二、郑州市金水区项普林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项普林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2922,抽样日期2024-8-1),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项普林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项普林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项普林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33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金水区北林路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项普林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的“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2405GZ,抽样日期:2024-7-31),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送达《检验报告》《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及异议

经查,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25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四、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明路店经营的“豇豆”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明路店经营“豇豆”(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2776GZ,抽样日期:2024-8-5),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明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明路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局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明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45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开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明路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5122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