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023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5-01-22
  • 2025-01-22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世纪华联金成时代广场店销售的“大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世纪华联金成时代广场店销售的“大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3015GZ,抽样日期2024-8-6),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世纪华联金成时代广场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世纪华联金成时代广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世纪华联金成时代广场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41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世纪华联金成时代广场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严把进货关,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索要供货方的合法票据,同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二、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世纪店销售的“生姜(水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世纪店销售的“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3111GZ,抽样日期2024-8-7),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世纪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世纪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世纪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32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世纪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专人按照农委标准对采买的蔬果进行快检,发现不合格进行销毁。

三、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的“长豆角”、“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2521,抽样日期:2024-8-1),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2523,抽样日期:2024-8-1),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郑州市金水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67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晓静零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四、郑州市金水区郑亿优选便利店经营的“鸡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郑亿优选便利店经营“鸡蛋”(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3161GZ,抽样日期:2024-8-6),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郑亿优选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郑亿优选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及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郑亿优选便利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91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金水区经八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郑亿优选便利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商品,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检验报告,加强对供货商资质要求,出现问题及时溯源,保存好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记录。

2025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