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061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5-02-24
  • 2025-02-25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8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一溜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精品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一溜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精品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3064,抽样日期2024-08-06),郑州国准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一溜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一溜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十四)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一溜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12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一溜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严格筛选供货商,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二、郑州市金水区阿木木食品零售铺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阿木木食品零售铺销售的“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39792,抽样日期2024-08-02),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阿木木食品零售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阿木木食品零售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阿木木食品零售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8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阿木木食品零售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建立好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郑州市金水区菜篮子零售行销售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菜篮子零售行销售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0058,抽检日期2024-08-12),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菜篮子零售行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菜篮子零售行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一款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菜篮子零售行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18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菜篮子零售行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在以后的进货中坚决从源头把控,做好食品安全。来货要确认票据检验合格报告,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供应商的质量、渠道和证件等严格审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出现。

四、郑州市金水区迪米莱百货广电南路店销售的“大葱”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迪米莱百货广电南路店使用大葱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39856GZ,抽检日期2024-08-05),郑州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迪米莱百货广电南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迪米莱百货广电南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迪米莱百货广电南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10046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迪米莱百货广电南路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管理,优化供货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查验食品的检验报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另外购进快检设备自行检验。

五、郑州市金水区梦醒食客餐饮店使用的“圆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梦醒食客餐饮店使用圆碗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40238652,抽检日期2024-09-01),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梦醒食客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梦醒食客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梦醒食客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107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梦醒食客餐饮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使用合格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增强长消毒时间,加强学习,规范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清洗消毒流程,确保餐具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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