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15/2025-00012
  • 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注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
  • 2025-04-07
  • 2025-04-08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的公告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的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依据以上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因以下4所驾校2年以上无实际经营场地,2年以上无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现依法予以注销(公示7日):

1、郑州市智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编号:豫字410105006744号

2、郑州市中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编号:豫字410101023240号

3、郑州市红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编号:豫字410000000750号

4、郑州市田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编号:豫字410101023270号

 

 

 

郑州市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