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09994/2025-00017
  •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通知公告
  • 2025-04-09
  • 2025-04-09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13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9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10日。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版申报材料(正本)一式1份;(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需核对原件,软件著作权需要实机演示。)

(2)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PDF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5)金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8)

(5)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附件1的附2表);

(6)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附件1的附5表)。

电子版附件统一命名格式:公司全称(括号内备注对应表格具体名称)。

(四)汇总上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8)。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区科技局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郑州市科技局账号下。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审核推荐。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七、其他事项

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八、联系方式

(一)郑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71-67180916  0371-67185359

材料受理地址: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8楼805室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二)金水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63502983

材料受理电话:13213116080    高老师

技术咨询电话:13598049776    陈老师

财务咨询电话:18503823635    张老师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0号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层北大厅(郑州市北三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层北大厅)

金水区高企申报材料受理专用邮箱:jsqgqsb2025@163.com

(三)金水区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北林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1739713;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3677004;

  杜岭街道办事处:电话:61170153;

  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电话:63871925;

  丰产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9125002;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电话:66758713;

  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3560077;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5692018;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5926211;

  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电话:56805823,

  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3686821;

  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电话:63677215;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3286577;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3971760;

  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9151015;

  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电话:68100286;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电话:86008911;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