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暨高食品店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暨高食品店的“生姜”(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656331114,抽样日期2024-09-23),经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宴合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暨高食品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宴合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71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宴合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索证索票,查验资质合格报告,严格执行准入把关制度。
二、河南修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修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463549618,抽检日期2024-10-22),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修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河南修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河南修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3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修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操作规范的培训,增加消毒设施,同时增加专人负责消毒餐具,做好消毒记录,确保消毒效果。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
三、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老年医院(营养餐厅)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老年医院(营养餐厅)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1463549620,抽检日期2024-10-23),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老年医院(营养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老年医院(营养餐厅)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老年医院(营养餐厅)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0202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市老年医院(营养餐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清洗消毒,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重点讲解餐具清洗、消毒、存放等环节注意事项,确保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温度时间达到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餐具清洗、消毒、存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