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中州实验学校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中州实验学校销售的“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197,抽样日期2024-09-18),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中州实验学校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中州实验学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中州实验学校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53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中州实验学校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更换供货商,加强农产品查验制度,完善制度及资料,原料排查,加强环境卫生。
二、郑州市金水区思美朵幼儿园采购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思美朵幼儿园采购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222,抽样日期2024-09-19),经中营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思美朵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思美朵幼儿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思美朵幼儿园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思美朵幼儿园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把进货关,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确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河南老吕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老吕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3627,抽检日期2024-09-03),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老吕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河南老吕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河南老吕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00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老吕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严格按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本店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建立消毒台账记录。
四、郑州市金水区耿纪学鸿运美食店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耿纪学鸿运美食店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3741,抽检日期2024-09-05),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耿纪学鸿运美食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耿纪学鸿运美食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耿纪学鸿运美食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004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耿纪学鸿运美食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餐饮具,严格按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本店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建立消毒台账记录,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餐饮具。
五、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快餐优胜南路店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快餐优胜南路店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3680,抽检日期2024-09-04),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快餐优胜南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快餐优胜南路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快餐优胜南路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7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快餐优胜南路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进一步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认真如实填写消毒记录,加强员工培训。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
六、郑州市金水区刘刚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刘刚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7077GZ,抽样日期:2024-09-23),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刘刚蔬菜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刘刚蔬菜水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刘刚蔬菜水果店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优化自己的供货商,保证食品安全。
七、郑州市金水区郜杰权烧烤店采购的“水煮花生米”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郜杰权烧烤店销售的“水煮花生米”(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599,抽样日期:2024-09-3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八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郜杰权烧烤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郜杰权烧烤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8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郜杰权烧烤店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认真细致的做到每天检查送货商批次与产品合格证,对于没有相关票据的,一概不购买,严格要求食品储存情况,把进购食品、食品原料都做好储存封闭,杜绝这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