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胖子果蔬超市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胖子果蔬超市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6786,抽样日期2024-09-19),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胖子果蔬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胖子果蔬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胖子果蔬超市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胖子果蔬超市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张贴召回公告,积极排查店内所有同品种的库存并下架销毁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台账。
二、郑州市金水区三棵柳百货商行销售的“鸡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三棵柳百货商行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3164,抽样日期2024-09-23),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三棵柳百货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三棵柳百货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三棵柳百货商行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4〕80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三棵柳百货商行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完善进货流程,加强对进货渠道的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台账。
三、郑州汤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汤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6831576,抽检日期2024-09-11),经中营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汤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汤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汤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0602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汤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消毒柜只存放餐具,增加消毒时间,加强清洗消毒工作,严格要求增加清洗次数,使用合格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加强员工对卫生的要求及消毒认知。
四、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三小学(长安校区)使用的“白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三小学(长安校区)使用的“白碗”(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3988,抽检日期2024-09-12),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三小学(长安校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三小学(长安校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三小学(长安校区)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2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三小学(长安校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尤其洗碗间和保洁柜存放间,更换洗涤剂品牌,在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餐具回收后增加3道工序,去渣餐具初冲洗、入含洗涤剂浸泡池浸泡、再次清水冲洗,确认洗碗机的有效清洗能力,加强消毒后餐用具的转移、存储环节的消毒,确保餐用具存储环境卫生,定期检查餐用具的质量,确保餐用具符合卫生标准,重新培训相关岗位员工,并指派专人监督。
五、郑州市第四十七初级中学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第四十七初级中学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348,抽检日期2024-09-23),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第四十七初级中学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第四十七初级中学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第四十七初级中学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60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第四十七初级中学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六、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圣菲城店销售的“甜椒、香蕉”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圣菲城店销售的“甜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2980,抽样日期:2024-09-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圣菲城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2981,抽样日期:2024-09-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圣菲城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圣菲城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2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圣菲城店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优化供货商,保证食品安全。
七、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3989,抽样日期:2024-10-09),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生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6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高氏鲜果多生鲜超市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按照商品进销存制度管理,做到进货可溯源,索证索票,杜绝无资质商品进店。
2025年4月7日